发布日期:2025-07-10 09:05 浏览次数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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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、第十七条,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,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,接受消费者的监督。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规定,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可见,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价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。互联网时代,消费者规范行使监督、评价权利,不仅能督促经营者及时矫正不当经营行为,推动市场良性竞争,也能减少潜在消费者群体试错成本。对于合理的批评意见,商家应正确看待和认识差评背后的原因,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,通过积极沟通、及时反馈等方式获得消费者的理解和信任;消费者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“吐槽”自由,但也不能滥用监督、评价权利,要把握好消费评价的分寸和尺度,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